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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賣淫罪如何處理

對於賣淫罪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行政拘留和罰款。律師解析:可以給予行政拘留和罰款的治安處罰。
(一)賣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勞動教育,期限為六個月至兩年。同時,一律強制進行性病檢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強制治療。勞動教育後重犯的,實行勞動教養,並由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三)組織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四)強迫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對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強姦後迫使賣淫的;造成被強迫他人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五)引誘、容留、價紹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六)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對發生在本單位的賣淫、嫖娼活動,放任不管、不採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整頓、停業整頓,經整頓仍不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由公安機關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