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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幼女賣淫罪如何處罰

法律3.15W
引誘幼女賣淫罪如何處罰
引誘幼女賣淫罪如何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姦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對於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對於行為人既實施了強姦婦女行為又實施了姦淫幼女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姦罪從重處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以上就是關於引誘幼女賣淫罪如何處罰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