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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諒解書怎麼寫才有效性

尋釁滋事諒解書怎麼寫才有效性
律師解析:1、沒有明確要求。
2、尋釁滋事諒解書是當事人自己書寫的材料,沒有明確的格式要求,只要寫明事實經過、雙方態度、解決辦法等內容。
3、一般內容包括:
(一)首先寫明當事人信息。
(二)説明案件詳情,尋釁滋事的時間,前因後果。
(三)寫明諒解原因,及事後處理事項,雙方責任等。
(四)結尾諒解人簽名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