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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7天是哪天通知批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在什麼時候做出批捕決定,主要看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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