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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煙的法律責任

依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製品”的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燬。

賣假煙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