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業管理的規定有哪些?
空置房物業管理的規定涉及的方面比較廣。那麼,空置房物業管理的規定有哪些?管理空置房物業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空置房物業管理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空置房物業的內容有哪些?
空置房物業管理的規定:
1、雙方約定收費
以往政府指導價“一統天下”的管理方式,鼓勵物業相關各方約定收費。根據規定,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普通住宅,其公共服務收費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後,在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公佈的政府指導價範圍內約定。與此同時,業主委員會以招標方式確定的物業服務收費,在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也可以作為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2、物業按服務收費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的計費方式也已經“變臉”。物管企業服務的內容、質量已經與收費標準緊密掛鈎,要想多向業主收錢,唯一的途徑,就是提升服務質量。各個省轄市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將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的硬件設施、環境和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制定相應的物業服務分項目收費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對於暫無條件制定分項收費基準價的,可以制定等級收費基準價,逐步向分項目收費基準價過渡。
3、按空置率收費
提高了空置物業交費的比例。規定業主辦理人住手續後,即使沒有人住或未使用的物業,物業空置房服務費用由業主按不低於規定標準的70%交納,具體比例由當地價格、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物價部門解釋,物業管理帶有公共性質,即使業主尚未人住,小區內的綠化、保安、秩序管理等服務也不可能取消或者打折,如果業主處於裝潢施工階段,產生的生活垃圾甚至會比平常還多,這種情況下因為不入住而免交物業費顯得不合理。另一方面,讓沒人住的業主同享受服務的業主一樣交納電梯費、照明費、車輛秩序管理費等,也有不合理之處。所以經研討考慮之後,物價部門提出空置物業按規定標準的70%折中交費。在保證公共服務正常前提下,顧及業主利益。
4、降低業主停車費
對不同類型的小區停車服務收費作出規定,其中已擁有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業主停車,所付費用將大幅降低。擁有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只倦按補償物業企業管理費用原則制定,也就是説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費。而對那些不擁有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業主,他們佔用小區公共設施、場地,將按低於社會停車收費標準、補償物業企業管理費用並考慮佔用公共設施應予補償的原則制定。
5、侵害業主利益
不少市民反映,由於開發商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住房,導致小區塵土飛揚、建築垃圾阻礙小區交通等。對這些可能侵害業主利益的行為,採取了最直接,也可謂是最為有效的措施,就是扣錢。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給先期入住業主造成噪音、粉塵等環境污染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應低於規定標準,差額部分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6、服務“轉包”收費不得提高
進一步明確物業管理相關各方的權益與義務。例如,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向業主、使用空置房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證金等費用;每半年(或一年)向業主、使用人公佈物業小區經營性設施營業收益和公共維修基金的支出情況;業主的房客不交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等等。
對於常見的物業公司花錢把小區的保潔、保安、維修、綠化等職能承包了出去的現象,業主們往往擔心會服務檔次降低了,還多交錢。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將物業服務合同中的部分專業服務事項轉包給其他企業的,不得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提高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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