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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找工作可以嗎?

緩刑期間找工作可以嗎?

一、緩刑期間找工作可以嗎?

根據法律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在被宣告緩刑期間,如果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況向派出所報告,對於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縣範圍外,應當經過當地派出所批准,否則,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宣告緩刑後不會限制人身自由,但要接受社區矯正機關監督,要遵守法律法規及關於緩刑的相關規定,切不可再犯新罪。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

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兩個月至一年;

2、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一至五年。

二、法院判完緩刑以後怎麼處理?

1、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社區和公安機關在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再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2、判了緩刑之後,法院會出具執行通知,攜執行通知到司法局去報道,司法局會出具報道單,持報到單到具體經辦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區矯正。矯正結束之後,會出具一個解除矯正通知,矯正結束了,相當於刑罰執行完畢。

判緩刑期間,當事人可以找工作,判完緩刑之後,法院會出具執行通知,執行者需要拿着通知到司法局進行報道。執行緩刑時,社區或公安機關在考驗期內,對犯罪分子進行考察,並根據其在緩刑期內的表現決定原刑罰是否需要執行。

標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