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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著作權包括

網絡著作權包括

網絡著作權具體包括了哪些內容根據中國現行著作權法,著作權人的權利可以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種,具體名稱和權利內容包括:(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網絡著作權保護包括

數字技術的出現,在現實上造成的結果就是使利益這種資源向公眾和使用者方向流動。“在作品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之間,數字技術天生就是偏愛使用者一方的。”雖然法律己經賦予了著作人對數字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但事實上,由於網絡上的信息浩如煙海,著作權人對作品的流通狀況根本無法支配,不知道作品由誰、在何處使用,也不知道使用了多少次、是否又提供給另外的人使用。因此,各國立法傾向於賦予著作權人以技術對抗技術的權利,網絡著作權保護包括承認了著作權人使用“技術保護措施”。然而技術總是可以尋找到出路,技術保護的手段可以被技術破解,因此法律又必須對著作權人設置的技術措施予以保護,禁止他人規避技術措施,從而形成了關於規定技術措施的內容。然而,技術保護措施是“全有或全無”的工具。包含在作品中的技術性措施即可阻止非法的使用,出同樣阻止法律所允許的合理使用。這樣一來,某些原本可以合理使用的作品現在無法自由使用或者因規避技術措施而陷入侵權的困境。同時,技術保護措施還可能會對其他社會公眾利益帶來影響。例如,如果給一件作品加上了技術保護措施,若非權利人自行解除該措施,那麼該技術措施將隨着作品的流傳而始終存在,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己過,該作品本應進入公有領域,以供社會公眾自由使用,但由於技術保護措施的存在,使得他人的使用成為不能。再如,一些技術保護措施會要求使用者提供身份信息以得以註冊和授權,這不能不説是對個人隱私權存在的一個潛在威脅。另外,還有學者認為技術保護措施可能會對公共秩序造成威脅及對消費者權益造成一定的損害36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