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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仲裁裁決是公開的嗎?

仲裁1.57W

一、關於仲裁裁決是公開的麼?

關於仲裁裁決是公開的嗎?

《仲裁法》依規定仲裁的開庭審理原則的同時,又在第40條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這一規定進一步肯定了開庭審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以公開審理為例外。所謂不公開審理是指仲裁庭在審理案件時不對社會公開,不允許羣眾旁聽,也不允許新聞記者採訪和報道。不公開審理的目的在於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祕密,維護當事人的商業信譽。然而仲裁最大的特點在於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所以《仲裁法》規定將當事人協議公開審理的,可以公開審理作為不公開審理原則的補充。即當事人協議公開審理時將允許仲裁審理對社會公開,允許羣眾旁聽,允許新聞記者採訪和報道。但涉及國家祕密的則不允許當事人協議公開,必須以不公開審理的方式進行審理。

二、仲裁時效

是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利,即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 仲裁分為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兩個大類。《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74條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縱觀中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並未見涉及商事仲裁時效的特別規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條的規定,商事仲裁時效適用相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具體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九十四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於2008年5月1日起執行。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裁決的具體適用情況應當基於實際的仲裁事件來處理,當事人在涉及到矛盾和糾紛時是可以向仲裁機關合法的提出仲裁裁決申請的,但相關情況需要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如果對仲裁裁決的結果不服的,還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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