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仲裁裁決的情況包括哪些
一、無效仲裁裁決的情況包括哪些
根據《仲裁法》第17條規定,結合其他有關司法解釋,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可以歸納為: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4、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6、無法實現的仲裁協議。有的仲裁協議規定,爭議發生後,提交中國仲裁機構依照美國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這種協議是無效的。
7、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的,仲裁協議無效。
8、仲裁終局性不確定的仲裁協議。有的仲裁協議規定,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協議因違背了仲裁終局性原則而無效。
二、對仲裁裁決書不服的應怎麼救濟
(1)、申請撤銷裁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 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2)、申請不予執行裁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63條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注:民事訴訟法已經修改)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7條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故此,裁決書已經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就可以申請執行。而此時可能出現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情況,按照規定此時當事人要麼申請撤銷裁決,要麼申請不予執行裁決。若是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
私教課中途換老師退費金額太少怎麼辦
律師解析:1、私教課中途換老師退費金額太少可以採取協商、調解、仲裁、起訴等方式處理。2、雙方當事人先溝通,協商達成一致;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請求相關機構進行調解;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或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以上方式無法解決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
-
一裁終局後不服怎樣辦
律師解析:一裁終局後不服的處理方法: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有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等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
-
仲裁委亂判如何辦
律師解析:可以向法院起訴,並對枉法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後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
-
怎樣申請仲裁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其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的姓名、職務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