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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行政複議

法律1.36W
工傷保險條例行政複議
工傷保險條例行政複議該怎麼進行?你們能處理嗎?
工傷行政複議是工傷行政相對人對行政主體作出的工傷認定或者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井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工傷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糾錯機制,也是國家行政救濟機制的重要環節。工傷行政複議有特定的法定程序,無論是申請人還是行政機關,都須嚴格按照程序要求開展活動。在工傷行政複議中,受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是行政相對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需要指出的是,工傷保險條例行政複議由於用人單位對保險經辦機構所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沒有利益關係,所以用人單位不能對保險經辦機構所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行政複議。但是可以對工傷認定申請行政複議。申請人可以自己親自參加行政複議,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但是需要向複議機關提交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