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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仲裁裁決無效

仲裁1.63W

一、哪些情況下仲裁裁決無效

哪些情況下仲裁裁決無效

根據《仲裁法》第17條規定,結合其他有關司法解釋,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可以歸納為: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4、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6、無法實現的仲裁協議。有的仲裁協議規定,爭議發生後,提交中國仲裁機構依照美國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這種協議是無效的。

7、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的,仲裁協議無效。

8、仲裁終局性不確定的仲裁協議。有的仲裁協議規定,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協議因違背了仲裁終局性原則而無效。

二、仲裁無效怎麼處理

1,仲裁無效需要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2,仲裁無效的情況由《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 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無效需要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由此可見,並非當事人可以直接認定仲裁裁決無效,必須要經過法定程序作出認定。而當事人在提出無效認定申請之後,也還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處理。不見得提出了無效申請的,最終就一定可以確認該仲裁裁決無效。

標籤:無效 裁決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