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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斷土地仲裁時效

仲裁1.32W
怎麼判斷土地仲裁時效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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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仲裁時效

土地仲裁時效:所有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中當事人的請求權均作為債權請求權對待,參照民法通則有關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確定了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
對於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以超過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由駁回當事人申請的,當事人可否再向人民法院起訴,實踐中存在模糊認識。
法律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十八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