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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需要哪些手續

仲裁1.44W
申請仲裁需要哪些手續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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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手續


1、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申請調解時,申請人應向調解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身份證和勞動合同書。

3、申請仲裁時,申請人應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勞動合同書等有關材料,並預交仲裁處理費。

4、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後,應向仲裁機構提供聯繫地址及電話,等待處理結果。

5、申請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後,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6、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裁決生效後,一方不執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