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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哪幾方面

離婚撫養權歸屬問題,一直是離婚雙方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當離婚雙方無法在撫養權歸屬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對離婚撫養權歸屬問題進行判決。那麼法院判決離婚撫養權歸屬問題主要看哪幾方面呢?下面資深北京離婚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一下。

離婚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哪幾方面

法院判決離婚撫養權歸屬主要依據的是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通常情況下,尚在哺乳期的嬰兒由母親撫養,而超過10歲的兒童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要遵循孩子的意願。其他方面,涉及到子女撫養權歸屬主要考慮因素包括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性別等等。

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民法典》中,對離婚撫養權歸屬問題上有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中關於子女撫養權規定的變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婚姻法中並未對哺乳期有明確定義。

2、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直接將《婚姻法》中規定的“哺乳期內”變更“不滿兩週歲”。對於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本次《民法典》中還增加了已滿八週歲子女有話語權的規定,明確規定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正與《民法典》中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相對應。

4、本次《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第四章離婚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關於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規定充分體現“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實際上在實務中法院一直都有參照這一原則進行判決。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中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尊重子女真實意願,但是實務操作中對於已經有一定自主意識、認知能力的子女,法院在處理撫養權糾紛時也會考慮子女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