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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決議生效日期怎麼算

仲裁2.48W

一、勞動仲裁決議生效日期怎麼算?

勞動仲裁決議生效日期怎麼算

如果雙方都沒有起訴到法院。生效時間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第十六日。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二、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雙方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仲裁庭是結合勞資雙方的證據,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依法作出仲裁裁決的,所以仲裁裁決結果既不是為了迎合用人單位,也不是為了迎合員工的意願,雙方如果沒有任何的證據能夠推翻勞動仲裁裁決,就應該履行仲裁裁決書的裁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