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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情節較輕怎麼處理?

一、嫖娼情節較輕怎麼處理

嫖娼情節較輕怎麼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指初次,還考慮態度、是否特殊主體。外界感覺情節輕重由辦案人裁量,不知有無條文,只看到過有的省規定口 、手淫等屬情節較輕的。

二、認定嫖娼罪需要的證據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陳述中,指認你為嫖客,與其發生了性關係.同時,你和她之間有金錢交易關係。

2、民警的抓獲記錄。由目睹現場情節的民警自書或口述的證詞。

此外,其他證據諸如遺留現場的物證,都是證明賣淫嫖娼案件的證據

三、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的程序

(一)傳喚至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發現涉嫌賣淫、嫖娼的人員,可以當場口頭傳喚或者使用《傳喚證》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二)訊問、查證

公安民警對經傳喚至公安機關的賣淫嫖娼嫌疑人,應及時訊問、查證,但訊問查證的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 .經訊問、查證,有證據證明一方是以營利為目的,自願和他人發生性關係,以及另一方是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手段,與賣淫者發生性關係的,可以認定為賣淫、嫖娼行為。在訊問、查證時,注意應將雙方分別訊問、查證。

(三)強制進行性病檢查

認定為賣淫嫖娼的,公安機關必須強制賣淫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以調查和區別賣淫嫖娼人員是否涉嫌“傳播性病罪”。強制檢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將賣淫嫖娼人員帶到性病監測門診(或者是有皮膚性病科的公立醫院)檢查;公安機關一次抓獲多名賣淫嫖娼人員時,公安機關可以通知有關醫療、衞生部門派人前來檢查。

強制性病檢查的費用,應由賣淫嫖娼人員本人或家屬負擔,公安機關也可以從賣淫嫖娼人員被扣押的財物中預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檢查治療費用 .

應當注意的是,強制檢查性病是公安機關辦理賣淫、嫖娼案件必經的程序,不是可有可無的程序。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強制賣淫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便直接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即是公安機關執法程序上的違法

嫖娼行為雖然不會直接認定構成犯罪,但這在我國也是構成了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有嫖娼行為的,將給予行為人10-15日的拘留處罰,同時處一定金額的罰款。但如果嫖娼情節較輕的話,則此時給予的拘留處罰期限是在5日以下,當然也可以不拘留而直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標籤:嫖娼 情節 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