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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情節較輕應該怎麼處理

近年來,網絡詐騙越來越猖狂,騙子的作案手法也是層出不窮。為了保障廣大老百姓的利益不受侵犯,政府機關對網絡詐騙的打擊力度也是越來越大,法律對於網絡詐騙罪也有很多明確的規定。對於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的處罰輕重也是根據情節而定,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網絡詐騙情節較輕應該怎麼處理。

網絡詐騙情節較輕應該怎麼處理

一、網絡詐騙情節較輕應該怎麼處理

(一)個人詐騙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量刑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以單位名義詐騙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三)共同詐騙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二、網絡詐騙的構成特徵

現實社會的種種複雜關係都能在網絡得到體現,就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網絡詐騙犯罪行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會關係。

但是應當看到互聯網是靠電腦的連接關係而形成的一個虛擬空間,它實際並不存在。就互聯網來説,這種聯接關係是靠兩個支柱來維繫的,一個是技術上的TCP/IP。

另一個是用户方面資源共享原則。正是這兩個支柱,才使得國界,洲界全都煙消雲散,才使得虛擬空間得以形成。

這裏的網絡詐騙犯罪侵犯的是複雜的客體,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應是網絡上信息交流於共享得以正常進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應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應當指出,利用互聯網進行的騙情騙色不屬於本罪。

我們可以知道,法律對於網絡詐騙的處罰方式根據情節輕重的不同而有所區別的。但是不管法律對於網絡詐騙情節較輕或者嚴重的處理方式作出了怎樣的呃規定,對於無孔不入的網絡詐騙我們還是應該多一些瞭解,提高自己的辨別能力,這樣才能避免受騙,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利益。

標籤:較輕 情節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