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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如果説打架鬥毆的這件事情還在可以協調的民事糾紛範圍之內的話其實還是比較好的,這最起碼説明沒有因為這場打架鬥毆導致有人重傷的情況發生。並且打架鬥毆的本質其實就是一時衝動,很多人可能在打過這場架以後馬上就後悔了,所以打架鬥毆自己協商解決的情況也比較多。但是針對打架鬥毆協商解決的話,應該是有打架鬥毆協議書的。

打架鬥毆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一、打架鬥毆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打架鬥毆調解書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 (甲方)與 (乙方)就此事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____元。

2、付款時間及辦法(含有關條件):

3、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4、甲方 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 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5、甲方 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 自行承擔,甲方 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6、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7、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8、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9、乙方 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 無關。

10、其它: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二、打架鬥毆調解書的效力如何?

法院調解協議的效力,是指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經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認可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同時,也涉及到調解協議發生效力的時間。《民事訴訟法》第97條第3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這一規定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

1、調解書必須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據此,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的方式。

2、調解書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調解時需要確認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義務的,應經其同意,調解書也應當同時送達其簽收。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簽收調解書前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在生活當中如果針對打架鬥毆和對方進行協商的話,那麼打架鬥毆協議書可以參考這小編在上文當中整理的這篇範文。既然是協商解決,那麼雙方針對這場打架鬥毆事件的具體責任也肯定協商出了一致的結果了,所以當中的主要內容應該是賠償的問題,並且一定要約定清楚賠償金全部都支付完畢了以後,就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