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2021新增內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加大了違法處罰力度,行政處罰中罰款金額全部上調;增加了很多和網絡時代相匹配的條例,甚至還明確了搶奪方向盤、拉扯駕駛人等違法行為的處罰...一些條文中並處罰款的規定前加了“可以”二字,意味着公安機關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權;公安派出所決定處罰的權限加大;詢問查證時間限制由8小時改為12小時;提升了人民警察執法權威,更適用基層執法現狀;14-16週歲不再有“免罰金牌”等等都是新法修改變動的亮點。

治安管理處罰法2021新增內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一、增加新的違法行為

相比現行規定,意見稿將考試作弊、偽基站、傳銷、仿真槍、妨礙安保工作、無人機、個人信息、妨礙機動車駕駛、信用卡套現、傳授犯罪方法等相關行為納入行政處罰範疇,擴大了打擊範圍,提高了處罰力度。

二、加大處罰力度,增加禁止令規定

提高罰款數額標準。與現行規定相比,意見稿中對於違法行為普遍提高了處罰標準,加大了罰款處罰力度,規定了500元以下、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等罰款幅度。例如針對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由現行"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修改為"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通過提高罰款數額,能夠加大違法成本,增強法律的威懾力。

三、細化程序規定,提高辦案要求

意見稿中對處罰程序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更具有合理性,能夠增強辦案人員的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對於執法規範化建設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綜上所述,治安管理處罰法新增內容非常多,在違法行為種類、處罰對象和標準以及處罰程序等方面進行了更加具體和直觀的優化完善,為打擊違法行為提供了較為充實的法律基礎,保證處罰過程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