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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是否判決賠償?

一、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是否判決賠償?

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是否判決賠償?

會的,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因為個人過錯給他人造成財物損失的,也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當然,如果在無法恢復財物原狀的情況下,拿錢進行賠償時,還需要確定財物的實際價值,具體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確定。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刑法有關規定處理。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

所以不管在什麼時候都不能去損毀他人的財物,否則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是有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會根據金額的不同所受的處分不同,因此千萬不要因為一點小矛盾或者是自己不開心就去損毀他人物品,否則是需要付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