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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在網絡打麻將犯法嗎?

人們在網絡打麻將犯法嗎?

現在很多人都喜歡在網上玩遊戲,在網上打麻將也成為了新的娛樂消遣方式。一般來説,打麻將要是不涉及到錢財的話,是不構成違法犯罪的。而在很多賭博案件中,聚眾賭博的形式主要是打麻將。那麼,人們在網絡打麻將犯法嗎?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人們在網絡打麻將犯法嗎?

只要有賭資兑付的行為,情節嚴重,都可視為賭博,依法均可追究其違法行為。利用網絡打麻將,是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目前,警方已有所察覺,並正在探討解決“如何在不影響羣眾正常的娛樂同時,防止有人藉此賭博,尤其是數額較大的賭博行為”。

藉助網絡打麻將,使用第三方網銀支付兑現輸贏。雖然看似多在熟人之間進行,無傷大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其本質仍是一種違法行為,警方仍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以區分是賭博行為還是娛樂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賭博行為,要看數額與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是不是“聚眾賭博的賭頭”與“以賭博為業的賭棍”,以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比如對於賭頭,抽頭漁利5000元以上的涉嫌犯罪、是刑事案件,否則就只是治安案件。

二、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聚眾賭博?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三、網上開麻將館構成賭博麼?

司法實踐中,只要查明行為人建立了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賭客投注的,即可認定其屬於開設賭場,而無論其發展的賭客數量有多少,賭客投注的次數有多少、投注的資金量有多大。

實踐中也存在這種情形,即行為人只是利用其獲取的賭博網站的賬號和密碼,組織、招引他人在該賬號內投注。對此,如果行為人既沒有建立賭博網站,也沒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則不能認定其開設賭場;如果行為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則應認定為聚眾賭博,否則不構成賭博罪。

通過上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人們在網絡打麻將犯法嗎這個問題。這樣要分兩面看待,如果人們只是簡單在網上打麻將,純屬娛樂性質的,則不違法,是正常的娛樂活動。但是通過打麻將來賺錢,涉及的金額較大的,當事人可能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被追究法律責任。

標籤:打麻將 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