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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避讓救護車扣幾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給救護車讓行的,一次記3分。

如果不避讓救護車扣幾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三條第九點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一次記3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如果駕駛機動車在路上遇到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等等在執行緊急任務的時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的下該機動車是要及時給這些救險車輛及時讓路的,如果沒有及時避讓這些車輛的話是會被扣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