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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在沒有執行任務也要避讓嗎

一、救護車在沒有執行任務也要避讓嗎?

救護車在沒有執行任務也要避讓嗎

救護車沒有執行任務的不需要避讓,救護車沒有執行任務的,也不能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二、避讓救護車闖紅燈申請複議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三份。

2、申請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公民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3、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除應提供申請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外,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4、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如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的相關文書複印件;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對被申請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的,提交曾經向行政機關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的證明。對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交因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事實的證明;

5、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申請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6、申請人在申請複議時,有其他證據材料的,可一併提供;

7、複議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像是警車,救護車,消防車等車輛,在沒有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也不會隨便使用警報器的,救護車已經使用了警報器的,有避讓條件的還是應該依法避讓。不避讓依法執行任務的救護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依法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