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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治安管理打架鬥毆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違法治安管理打架鬥毆處罰標準是什麼?

違法治安管理打架鬥毆處罰標準是什麼?

打架鬥毆的處罰如下:對於打架鬥毆沒有構成犯罪的,應當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並會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於打架鬥毆情節較輕的,將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於聚眾鬥毆罪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打架鬥毆派出所怎麼處理的?

公安機關在處理治安案件的打架案時,事主(也就是被打的,也叫受害人)通常會為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的目的是化解雙方仇恨,以免日後因積怨再次發生。

嚴格規範的情況下,調解就算成功,現場的勘查、雙方筆錄、旁證的詢問筆錄均要製作,調解完成後,雙方寫《自願調解申請書》並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為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公安機關存檔一份),涉及賠償金額的,當時當面交,收款人須寫收據給對方。如果調解不成功,或事主不願意與對方調解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治安處罰。

三、打架鬥毆屬於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有一方受到輕傷以上的傷害(刑法犯罪意義上的輕傷),則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是輕傷以下傷害,則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會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書到法院起訴,可以主張賠償損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打架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要看是否將受害人打成輕傷,如果已經到了輕傷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重傷就跟嚴重了,輕傷一般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會賠償受害人費用。

存在治安案件的打架鬥毆行為,對打人者處治安拘留、罰款就可以,如果能夠得到對方的諒解,可以免於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製作調解書,由雙方簽字就可以。如果存在打架鬥毆的刑事案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