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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賠償標準有什麼?

一、無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賠償標準有什麼?

無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賠償標準有什麼?

無意損壞他人財物,一般不構成犯罪,當事人作出民事賠償即可。賠償是美德,無意損壞他人財產,如果有能力的話也是要賠償的,因為別人財產受損壞了,不管有意還是無意能賠償是最好的。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財物價值在五千元以下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五千元以上的,就涉嫌刑事犯罪應當按照《刑法》的規定,定罪處罰。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損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法律上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

三、故意損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意損壞財物賠償就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有四個構成要件,客體要件,客觀方面,主體要件以及主觀方面。犯該罪的屬於一般主體,要具備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是行為人主觀故意的行為,以毀壞財物為目的,而不是獲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