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治安管理

行為人公然辱罵公安人員怎麼辦?

一、行為人公然辱罵公安人員怎麼辦?

行為人公然辱罵公安人員怎麼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別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公然辱罵他人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時,會受到法律應有的處罰。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公然辱罵公安是否屬於阻礙執行職務行為?

阻礙、妨害民警執行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形式表現多樣,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

(一)言語方面。

一是侮辱謾罵。對民警的執法形象或個人人格進行辱罵、詛咒;

二是威脅恐嚇。對民警進行言語上的挑釁,威脅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三是栽贓誣陷。以莫須有的名義挑撥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羣眾或媒體誤解。

(二)肢體方面。

一是物理阻礙。通過用肢體攔、擋、堵、截等行為阻礙民警執行公務,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帶走被執法對象;

二是肢體衝突。使用肢體上的推、拉、扯、拽等行為干擾民警執行公務,不以造成警察傷亡為目的,而是為了使被執法對象掙脱被控制或管制狀態;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搶、殺等措施對抗民警執行公務,造成民警傷亡失去戰鬥力,最終達到脱離被控制或管制狀態的目的。

(三)其它方面。表現為以凌弱、無辜自居嚷鬧,或以自傷、自殺威脅,拒絕民警執行公務,引起羣眾圍觀、起鬨,造成執法現場混亂。

三、阻礙執行職務行為如何處罰?

公安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自覺配合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對拒絕、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阻礙執行職務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明確規定和要求,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4)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2、阻礙執行職務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處警告;

(2)情節一般的,處罰款二百元;

(3)情節嚴重的,根據案情,按三檔處罰:處拘留五日,可並處二百元罰款;拘留七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拘留十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

(4)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情節嚴重:

(1)帶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惡劣的;

(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的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要看具體案情,如是情節輕的,可能會行政拘留和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公然辱罵公安阻礙執法,藐視執法權威,挑釁公眾底線,現場教育警告當事人不停止,會依法受到處罰,阻礙執行職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裏皆有體現,即便情節輕微依然會受到相應處罰,“警察執法優先,公民存疑後置”。在現場必須絕對服從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對抗警察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