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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必須是公然進行嗎,侮辱罪是否要公然進行

侮辱罪必須是公然進行嗎,侮辱罪是否要公然進行

在生活中難免會遇到一些人的惡意,遭遇言語甚至暴力上的侮辱。這個時候需要具備一些關於“侮辱罪”的法律知識。那麼,侮辱罪是否必須是“公然”進行的?侮辱罪應該如何認定?本站在本文中會進行介紹。

一、侮辱罪是否必須是“公然”進行的

侮辱罪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着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並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面對着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因為只有第三者在場,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譽受到破壞。

而是否採取“公然”的手段,要區分其侵犯的客體類型,即是人格權利還是名譽權利。名譽是社會或他人對特定公民在品德、才幹、信譽、商譽、功績等方面評價的總和,注重於外部狀態,因此侵害名譽權利的行為必須是公然的,即讓多人看到或聽到。而人格權利注重的是人的主觀狀態,是公民對自身價值的認識,因此,這種權利的被侵害,客觀上與是否公然無關,即使行為人在第三者不知曉的情況下當面或寫信或以打電話等形式,使這種權利受到侵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應以侮辱罪定罪處罰。

(一)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

(二)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行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

(2)採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

(3)文字侮辱,即以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譭他人人格。

(三)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是本罪主體。

(四)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

二、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246條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遭遇惡意侮辱時,應該積極尋求法律的幫助,如果對方構成了侮辱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以還受害人公道。上述是本站對於侮辱罪是否必須是公然進行以及其定罪標準的解答。如若您還有其他關於侮辱罪的問題,本站會為您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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