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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處罰標準?

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處罰標準?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處罰標準?

治安處罰法有對故意損害他人財產相關的法律解釋,故意損毀財物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所謂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故意毀壞財物數額5000元以上;或故意毀壞財物三次以上;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財物或有其他嚴重情形均構成犯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百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度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道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損毀財物數額標準

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如果受害人報案,公安機關就應該按上述規定,以故意損毀財物,對行為人作出治安行政處罰,然後受害人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此案可以調解,調解後行為人不再承擔治安行政責任。如果損壞的財物達到5000元,就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因此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處罰輕重主要是看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如果損毀數額達到5000以上或者次數達到3次以上,這種就可以構成犯罪,那麼構成犯罪的就會判處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按治安處罰的是可以調節的,但是如果涉及犯罪就要立案調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