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治安管理

管制先行羈押折抵刑期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管制先行羈押折抵刑期的規定是怎樣的?

管制先行羈押折抵刑期的規定是怎樣的?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管制和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管制刑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管制和拘役的區別如下:

(一)定義、特定的不同

管制刑: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

1、管制刑的特點:限制自由

2、管制適用對象的特點:(1)罪行較輕;(2)危險性較小

3、管制的刑期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的自由權利;

(3)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的各種期限是三個月到兩年數罪併罰不超過三年拘役的各種期限是一個月到六個月數罪併罰不超過一年。

管制對罪犯不予關押只是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相對拘役懲罰性要輕所以時間比拘役長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

(二)期限不同

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3年;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1年;

(三)是否關押不同

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四)參加勞動的待遇不同判處管制的犯罪人員參與勞動實行同工同酬;判處拘役參加勞動的酌量發給報酬。

很多的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員,雖然還沒有被法律宣判執行刑罰,但是就已經被公安機關羈押,此種情形,只要最後並不是被判處死刑或者是無期徒刑,那麼就可以用羈押的時間來折抵刑期。故此公安機關在限制違法者的人身自由時,需要計算好羈押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