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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限折抵刑期嗎,羈押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

羈押是將嫌疑人、被告人暫時的關押在一定的場所,此時對其人身自由是進行了限制的。而要是日後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的話。那麼羈押期限折抵刑期嗎?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內容,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羈押期限折抵刑期嗎,羈押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

一、羈押期限折抵刑期嗎

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時候,之前羈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羈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於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二、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情形: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六機關《規定》的規定,遇有下列情況不計入原有偵查羈押期限,即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無需人民檢察院批准,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

2、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3、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5、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自收到發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6、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案件,審理期限應當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序之日起計算。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因此對於實際被羈押的天數,要是日後被判管制的話,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但如果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麼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這就是對羈押期限折抵刑期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