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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先行折抵刑期可以嗎?

一、管制先行折抵刑期可以嗎?

管制先行折抵刑期可以嗎?

先行羈押日期能夠折抵刑期。刑法中規定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的“羈押”,屬於“判決前”所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中的拘留和逮捕措施中的剝奪自由的暫時性強制措施。也就是説,對“羈押”應作狹義理解,與監禁刑的收監執行不同。基於人身自由的核心價值,從公平角度出發,定罪判刑後,理應在剝奪自由刑中折減羈押期限,這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 【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與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①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③執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④待遇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三、拘役的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如果司法機關在發現了犯罪嫌疑人的違法行為後是可以將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或者拘役的,那麼在拘役前也是需要對案件進行相應的調查,如果犯罪分子的違法行為還沒有上升到違法的程度也是會對其處以一定期限的拘留,拘留也是可以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