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捕後要指認現場嗎
要的,這個是批捕後的一個程序,刑事案件中偵查階段會讓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目的就是固定、核實證據。指認現場説明案件事實已經認定了。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證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屍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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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言的特徵都是怎樣的
對於瞭解案件情況的人,其實都是可以作為證人的,但是在不同的訴訟類型中,我國對證人的條件要求不一樣。而通常證人所説的關於案件的話,自然也就屬於證人證言了。不同的證據類型有不同的特徵,那麼這個證人證言的特徵是什麼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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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傷提起訴訟要什麼證據
律師解析:可以準備報警記錄,驗收單,醫藥費單據等證據;監控視頻和路人證詞也是合法證據。但是傷情鑑定為輕微傷的話,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如果公安機關立案,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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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證據收集
律師解析:糾紛當事人需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在舉證期限屆滿後,需要提供的反駁證據或對證據瑕疵進行補正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也可以提出調查收集的申請,該申請期限亦不應受已經確定的舉證期限的限制。再如,關於逾期提供證據的規定也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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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言是否都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律師解析:不是。1、無論是公訴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證人還是被告人、一方提出的證人所作的證言,在法庭上都要當庭經過雙方的訊問和對質、證明,雙方都可以對證言的具體內容與相關情況提出問題,對證言中不真實或者存在疑問的地方提出問題和反駁意見。這樣做的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