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證據三性是哪三性?
我國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一般都會要求當事人提交相應的證據來佐證自己的觀點,因此,證據是審判過程中的關鍵,沒有證據的案件法官是無法做出合法的審判的。基於審判的嚴謹性,證據也要符合相應的規定才能採納,今天,針對民事證據三性的內容小編給大家做了以下分析。
一、民事證據三性的內容
根據訴訟活動中證明案件事實的客觀規律,證據應具有“三性”,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
證據的“三性”:
1 、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這一客觀事實只能發生在訴訟主體進行民事、經濟活動中,發生在訴訟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過程中,是當時作用於他人感官而被看到、聽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記憶中的,或作用於周圍的環境、物品引起物件的變化而留下的痕跡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種符號記載下來,甚至成為視聽資料等等。客觀性是訴訟證據的最基本的特徵。
2 、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繫,從而能夠説明案件事實。正因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單獨或與其他事實一道證明保證案件真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為證據的事實與要證明的事實沒有聯繫,即使它是真實的,也不能作為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
3、 證據的合法性,這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和審查。也就是説,訴訟證據不論是當事人提供的還是人民法院主動調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調查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另外,證據的合法性還包括證據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對某些法律行為的成立,法律規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該項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針對“民事證據三性”給大家做的相關分析。證據在審判中必須要符合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缺乏這三個性質,法官在對證據的採納上也會有所考量。其次,我國法院在審判上注重證據的合法有效,因此,提交證據如果是非法得來,在審判中也會被非法排除掉。還有不懂的地方,您還可以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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