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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證據種類包括哪些?

國家制定的訴訟法是多種多樣的,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幾個訴訟法,他們的證據都是有所不同的,分類也是相當的明確,很多人都會疑惑,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什麼?具體有哪些內容?接下來本站為您解答。

刑訴證據種類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

證據指證明待證事實是否客觀存在的材料。證據種類有以下幾種:

1、書證。指以文字、符號所記錄或者表示的以證明待證事實的文書。比如,書信、文件、票據、合同等。

2、物證。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説明待證事實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質量不合格的傢俱、被撞壞的汽車等。

3、視聽資料。指用錄音、錄像的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材料。比如,用錄音機錄製的當事人的談話,用錄像機錄製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動,用電子計算機儲存的數據和資料等。視聽資料是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進入證據領域的。

4、證人證言。指證人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對案件事實的陳述。證人所作的陳述,既可以是親自聽到、看到的,也可以是從其他人、其他地方間接得知的。

5、當事人陳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關於案件事實和證明這些事實情況的陳述。

6、鑑定結論。指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機關對刑事案件中出現的專門性問題,通過技術鑑定作出的結論。比如醫學鑑定、指紋鑑定、產品質量鑑定、文書鑑定、會計鑑定等。鑑定結論是應用專門知識所作出的鑑別和判斷,具有科學性和較強的證明力,往往成為審查和鑑別其他證據的重要手段。

7、勘驗筆錄。指人民法院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現場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證,就地進行分析、檢驗、勘查後作出的記錄。它是客觀事物的書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證據的一種證據形式。

上文具體的説明了刑事訴訟證據種類的內容,明確的説明了個個環節的方式方法。可見當事人的在事發時所供述的每一句話,每一段文字都將是呈堂公證,當事人要明確自己的一言一行,檢察院也能客觀的,具體的去調查每一件事情的真實性。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北律師!

標籤:證據 刑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