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清單項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清單項目有哪些?
人身損害的具體賠償標準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的各項賠償項目的計算方法來確定。該解釋確定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11種。在司法實踐中,實際上還有其它費用:如傷殘鑑定費、二次手術費或後續治療費、二次手術期間的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三、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1]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賠償一般都是會由肇事方來進行給予,而對於賠償項目的清單就會按照受害者實際受傷的情況來進行判決,但前提也是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和單據,一般這樣在進行計算的時候才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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