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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哪些項目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哪些項目

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主要為兩方面的,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這其中就包括了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在針對不同損害的情況下,涉及到的賠償項目是不同的。那麼大家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哪些項目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哪些項目

根據相關規定,交通事故致人身體損害的或死亡的,傷者或死者近親屬可以向對方索要賠償,可將其分為三類,受傷未致殘的、因傷致殘的和死亡的,下面就這三項可以索賠的項目具體説明一下。

1、受傷未致殘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麼傷者可以索賠的項目有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2、因傷致殘的

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索要以下賠償項目(6項):、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以上三種情況,都可以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超過確定的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因交通事故喪失勞動能力有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殘疾賠償金五至十年。

需要看實際造成的損害是怎樣的,一般分為三種,就包括一般傷害、致人傷殘,而最嚴重的也就是導致人員死亡了。針對不同的損害,實際的賠償項目也是有所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