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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律訴訟程序怎麼走?

一、那法律訴訟程序怎麼走?

那法律訴訟程序怎麼走?

首先,要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是否立案。當然可以選擇口頭起訴或者書面起訴。

立案庭會根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來作出決定。決定立案,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並在立案後2日內交審判庭。法院無管轄權,將會做出,建議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依然堅持繼續起訴,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

接着,就是庭審程序。首先,會有審理前的準備程序,包括:

1、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被答辯期為15日;

2、合議庭成員確定後3日內會通知當事人;

3、開庭3日前會通知當事人或者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及地址,公告開庭事項。

然後是開庭審理程序。內容大致有這些:

1。查明確認當事人身份、宣佈開庭;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

最終的審理結果,將會有3種:

1、裁定駁回起訴或者終結訴訟;

2、判決,包括當庭宣判和擇日宣判;

3、調解,也包括當庭調解和另定日期。

大致的流程就是這樣,訴訟會因具體案情有所變化。

二、民事糾紛如何起訴、程序怎麼走?

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綜上所述,若放生了民事糾紛,而雙方調解失敗的,就應要向當地的法院起訴,讓法院來給出一個公平的判決。但法律訴訟的程序到底怎麼走可以到當地的法院進行詢問,並瞭解如何準備材料和證據。

標籤:訴訟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