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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訴訟有效期多長時間?

一、一般民事訴訟有效期多長時間?

一般民事訴訟有效期多長時間?

1、一般民事訴訟有效期是三年、或者是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是四年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四條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二、民事糾紛管轄權怎麼確定

民事糾紛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具體利益結合以下的規定來確定管轄法院: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定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四年、或者是二十年,通常在沒有約定義務履行期限、後期權利人沒有要求對方履行義務、且義務人也不曾主動履行義務的情形,將會適用最長二十年訴訟時效。在時效屆滿之後,若是向法院起訴,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形,訴訟請求依舊會被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