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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多長

民間借款糾紛本身所具有的特點,導致許多民間借貸案件因時效問題發生爭議民間借貸合同的訴訟,對於出借人來説很重要。出借人一定要在訴訟時效內及時解決糾紛,但是訴訟時效的計算也有例外,出借人應當知道哪些情形沒過訴訟時效,這樣才能做到心中有底。那麼民間借貸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多長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民間借貸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多長

一、民間借貸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多長

依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2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長期訴訟時效為20年。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2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但是,並非民間借款案件就不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

實踐中,無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20年的特殊長期訴訟時效,而非2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款合同超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則喪失勝訴權。

二、哪些情形沒過訴訟時效

對民間借款糾紛訴訟時效的適用原則,應當堅持作有利於債權人利益解釋的原則。在下列情況下應當認定訴訟時效未超過:

1、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行為的認定。

在民間借款糾紛中,常常存在債務人在借款已過時效後,經過債權人追索並經債務人通過書面等形式重新認可的情況,對此,也應當認定為債務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自願放棄,此時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就具備勝訴權。

2、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時效認定。

分期償還債務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種重要方式,在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合同債務的情況下,訴訟時效應當從最後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

發生民間借貸糾紛時,出借人要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法院起訴就要在訴訟時效內提前訴訟。出借人要知道民間借貸合同的訴訟以及哪些情形沒過訴訟時效。如果出借人不知道自己的情形該怎麼計算訴訟時效,或者不清楚在什麼情況下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止,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