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老闆需要什麼證據?
一、起訴老闆需要什麼證據
當事人起訴老闆的時候需要有能夠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的證據,最常見的證據就是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件種類。
二、起訴狀書寫有哪些注意事項
1、起訴狀、答辯狀、反訴狀等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職務和家庭住址或通訊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等。當事人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單位電話、傳真號碼、住所地及郵政編碼,同時應寫明(法定、指定)委託代理人的姓名、年齡、單位(律師事務所)職務、通訊地住址、電話(包括手機、傳呼)、郵政編碼等基本事項。
2、訴訟中提交證據及提交其他訴訟材料,須用正規的A4紙,不得適用傳真用紙。
3、文件材料須用藍色或黑色墨水書寫,禁止用鉛筆、圓珠筆、純藍墨水、複寫紙書寫。
4、書寫或複製應在文件材料左側留邊2.8釐米左右,作為裝訂線。
5、提交法院的上述材料為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另加三份。
三、訴訟中需要明確的事宜有哪些
1、庭審前,法庭只處理程序問題,一般不對實體問題進行質詢。
2、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須經庭審質證認證,並被法庭採納後,方能作為定案依據。未經庭審質證,或未被合議庭採納的證據不作為定案依據。
3、你方應按法庭傳票確定的傳喚時間提前十五分鐘到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河西區新圍堤道6號)指定等候區域等候,接受審判人員進行的訴訟參與人身份核對後準時到庭參加庭審,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庭,應在開庭二日前向法庭申請延期開庭,並説明情況,能否准許,由合議庭決定。未經准許或超過規定開庭時間20分鐘後到庭,法庭將依法缺席審理或按撤訴處理,如合議庭認為必須到庭參加訴訟的,將對你方進行訓誡,並具結悔過。
4、辯護人或代理人未準時到庭,法庭有權對其提出批評,執行法庭庭審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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