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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撤訴處理訴訟時效中斷不?

一、按撤訴處理訴訟時效中斷不?

按撤訴處理訴訟時效中斷不?

在起訴後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按撤訴處理的情形,在該情形下,由於已經進入實體處理階段,故起訴狀副本當然送達給被告,法院已告知被告起訴的事實,故構成“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

撤訴應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應依在撤訴時,是否已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義務人或者口頭告知等方式將權利人以提起民訴訟方式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告知義務人為區分標準。如在撤訴時,起訴狀副本已送達義務人或者法院已以口頭告知等方式將權利人以提起訴訟方式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告知義務人的,則撤訴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反之,未送達和未告知的,不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這樣符合撤訴的法理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理。

二、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有哪些?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會通知雙方到場,如果被告拒絕,可能導致撤訴發生,這樣也就使訴訟時效暫時中斷。對於原告來説,訴訟時效中斷後,如果有了新的證據材料,可以繼續起訴,只要在有效的時間段就行。現在最新民法已經將時效延長到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