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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後訴訟時效從何時中斷?

撤訴後訴訟時效從何時中斷?

撤訴後訴訟時效從何時中斷?

從撤訴裁定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的,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斷。

2.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處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期間即重新起算;如調處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所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期限屆滿時重新起算。

提起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程序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護其合法權益。雖然“提起訴訟”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但是怎樣理解“提起訴訟”是值得我們研究的問題。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也就是説,當事人有起訴的權利,也有撤訴的權利。但由此引起法律後果,我們不能一概而論。提起訴訟是否必然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我們要視具體情況來定,不能説絕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也不能説絕對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我們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撤訴的話就會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是因為撤訴表明被告人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並且從撤訴裁定書下達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所以如果被告再次為履行自己的義務的話,原告可以通過法院再次對其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