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訴訟的主體是怎麼進行規定的
一、提起民事訴訟的主體
民事訴訟主體,是指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的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涉及的訴訟主體包括三個方面,
1、主持審判活動的審判機關,審判機關主導民事審判活動,是當然的主體;
2、訴訟當事人,即參與訴訟活動的民事糾紛的雙方,包括訴訟代理人;
3、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民事訴訟主體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保證民事訴訟活動合法有效地進行。
案件當事人自身的民事權益受到他人的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民事爭議。可以成為合格的原告的人,只能是為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而提起訴訟的人。以上述案例為例,原告,即可提起訴訟的當事人一方,應為簽訂合同的一方;而無論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為原告。
二、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享有訴訟權利並承擔訴訟義務的人。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有:人民法院、當事人、全體訴訟參與人和人民檢察院。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民事審判權的專門機關。法院權力的行使又不能超脱於訴訟法之外,而是要受民事訴訟法的調整,認真地完成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義務。
(2)當事人
此處的當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訴訟人和訴訟代表人。民事權益,法律賦予他們廣泛的訴訟權利,為了訴訟的當事人是民事訴訟的發動者也是民事訴訟的重要參加者……
(3)全體訴訟參與人
全體訴訟參與人包括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民事訴訟法律規定全體訴訟參與人在訴訟中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負有相應的訴訟義務。沒有他們的參加,正常的程序便無法推進,案件事實難以查明,糾紛就難以平息。
(4)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提出抗訴。抗訴一經提出勢必與法院發生受民事訴訟法調整的社會關係,這種社會關係的實質便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所以,提起民事訴訟的主體主要是需要與案件有直接的關係。另外,在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主要是有人民法院、當事人、全體訴訟參與人以及人民檢察院這幾種,每一種的主體的職責和作用都是不一樣的,我們要注意盡好自己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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