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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案件訴訟活動中,立案和量刑是極為重要的兩個部分。瞭解立案和量刑的標準不僅可以指導我們的生活,還可以為評價他人的行為提供重要的衡量指標。為了解決大家的疑惑,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分別總結了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立案標準

(一)盜竊案

個人盜竊數額達到1000元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均立為刑事案件;慣犯作案或一個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

(二)搶劫案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三)詐騙案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四)敲詐勒索案

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五)侵佔案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還的,立為刑事案件。

(六)搶奪案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

(八)偽造、販運貨幣案

偽造貨幣總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幣量50張以上,販運偽造的貨幣總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幣量在100張以上的。

(九)非法買賣外匯案

1、非法買賣外匯二十萬美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十)騙購外匯案

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十一)擾亂社會秩序案

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正常進行的;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鬧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

(十二)強迫婦女賣淫案

以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強迫婦女賣淫的。

(十三)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案

以牟利為目的,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

(十四)利用迷信騙財害人案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騙取他人錢財、物品(折款)二百元以上的,或猥褻婦女致人傷殘的。

(十五)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案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象帶等音像製品;向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利用淫穢物品傳播犯罪方法的;在社會上載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

(十六)賭博案

以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或一次財博賭資在一千元以上的。

上述各項中所説的“以上”,都連本數在內。

(十七)偽造貨幣、有價證券犯罪案件

1、偽造國家貨幣和國家財政金額債券犯罪案件;

2、偽造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總面值在三百元(含本數在內,下同)以上的;

3、販賣、運輸、窩藏偽造的國家貨幣、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

4、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國家財政金融債券而使用、存儲、夾寄,數額在三百元或十張以上的。

5、故意使用、販賣、窩藏偽造的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非法獲利五百元以上的;

6、教唆他人偽造、販賣、運輸、窩藏、使用、存儲、夾寄偽造的國家貨幣或有價證券和票據的;

7、走私偽造的國家貨幣的;

8、窩藏或出具偽證,包庇偽造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販運或大量投放假幣犯罪分子的。

(十八)毒品案件

1、非法制造、販賣、運輸(含走私、下同)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或其他毒品,不論數量多少,原則上均應立案。

2、提供場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從中牟利的,以販賣毒品罪立案。

3、製造、販賣、運輸假毒品,以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攜帶、郵寄、託運的、以運輸毒品罪立案。

5. 私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當於生鴉片一兩)以上的,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

二、量刑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標準》:

第一條 【量刑的規範依據】量刑時,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量刑原則和要素,結合本意見規定的量刑基準、量刑要素、量刑適用規則、量刑方法,決定被告人的刑罰。

第二條 【量刑的事實依據】量刑應與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進行。

第三條 【量刑的時空均衡原則】量刑應當實現在地域和時間上的均衡。不同時期、不同法官之間對犯罪構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結果應當基本平衡。

第四條 【量刑從輕規則】對被告人的從輕處罰,應以分則規定的量刑要素所決定的刑罰為基準,再依據所具有的從輕的量刑要素比率確定宣告刑。充分考慮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決定從輕處罰的幅度,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刑。不得將多個從輕量刑要素合併為減輕量刑要素。

第五條 【量刑從重規則】對被告人的從重處罰,應以分則規定的量刑要素所決定的刑罰為基準,再依據所具有的從重要素及本意見確定的從重比例,綜合決定宣告刑。

第六條 【量刑減輕規則】在量刑要素未細化的前提下,對被告人的減輕處罰,應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選擇適當的刑罰作為判定刑。

只具有單個減輕處罰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對其減輕一般只能下降一個法定刑,刑期不得低於基準刑的40%。

具有兩個以上減輕處罰量刑要素或者既有減輕處罰量刑要素又有法定從輕處罰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對其減輕處罰的幅度可適當加大,但刑期不得低於基準刑的20%。

第七條 【量刑均衡原則的適用】量刑既要考慮主刑的細化與均衡,又要考慮附加刑的細化與均衡。

第八條 【量刑前提】量刑的前提是查明影響量刑的一切事實,着重查明犯罪事實,在此基礎上,全面、準確地提取對量刑起作用的要素。

第九條 【自由裁量權規則】合議庭、獨任庭在適用本意見確定擬定的宣告刑後,綜合考慮個案的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可行使10%以內的自由裁量權(僅指主刑),確定最終的宣告刑。本分則另有規定的,適用分則規定。

第十條 【先例參照規則】上級法院公佈的案例,量刑時可以參照。

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確定的典型或特殊案例,可以作為處理同類案件的量刑參考。

以上就是我國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小編提醒您,上述標準僅僅只是一般原則,具體生活中,針對不同的案件(如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法院可能會採取不同於標準的做法。所以,您在評價案件時,不能僅僅依據標準來進行判斷,需要結合全案進行評價。當然,由於評價過程的專業性較強,在複雜的案件中,如果您不能夠準確的對事件進行定性,建議您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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