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狀部分上訴請求怎麼寫?
一、民事上訴狀部分上訴請求怎麼寫?
1、在上訴請求中要首先綜合敍述案情全貌,接着寫明原審裁判結果,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後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
(3)適用實體法不當;
(4)違反了法定程序。
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不服提出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同時要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上訴要激納上訴費。必須在遞交上訴狀的次日起7日內,按照一審給你的繳費通知書,到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用。如果交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逾期未交納訴訟費用。沒有申請緩、減、免交,或者雖然申請但未獲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的,法院會按照撤回上訴處理。
二、法院判決後上訴程序是什麼?
法院判決後上訴程序是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也就是遞交民事上述狀,之後就是繳納上訴費用。
上訴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判決書的上訴期限是送達之日起的15日內,裁定書的上訴期限是送達之日起的10日內,但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訴期只有7日。這個期限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後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不同,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閲、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麼,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就不發生效力。
如果對一審的裁判結果不滿意,決定上訴。那麼,不管對方有沒有上訴,都要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在二審訴訟中,要求變更第一審判決內容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審查。換句話説,只要沒提出上訴,法院就視為同意原判,對在二審中提出的訴訟請求可以不予考慮。因此,不管對方上訴與否,只要對一審判決不同意,要求二審法院改判,就應該上訴。
要上訴。就要先寫上訴狀。如果請了律師,上訴狀可以由律師寫;如果沒請律師,自己也可以寫。
在當代的社會,法院在作出判決和裁定之後,就可以將判決書或裁定書送達給雙方當事時,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都是有權地提出上訴的,並且在民事上訴狀中需要寫清楚上訴請求以及上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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