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改判請求上訴狀怎麼寫
一、刑事案件改判請求上訴狀怎麼寫?
刑事上訴狀
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 )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具體的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二、刑事案件上訴結果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雖然犯罪嫌疑人有上訴的權利,但上訴不等於人民法院一定會改判。其實上訴狀是一方面,最關鍵的在於上訴的證據,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一審的判決有問題的話,上訴的結果跟一審的判決結果有可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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