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訴訟管轄

撤訴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撤訴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撤訴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撤訴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定是從撤訴裁定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 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具體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的,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斷。

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處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期間即重新起算;如調處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所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期限屆滿時重新起算。

提起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程序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護其合法權益。雖然“提起訴訟”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但是怎樣理解“提起訴訟”是值得我們研究的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也就是説,當事人有起訴的權利,也有撤訴的權利。但由此引起法律後果,我們不能一概而論。提起訴訟是否必然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我們要視具體情況來定,不能説絕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也不能説絕對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我們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對於民事方面的案件,如果經過一段時間不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的話,那麼可能就不會得到法院的勝訴保障了,這也是為了督促當事人儘快的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法律方面的資源浪費,當然在提起訴訟或者是當事人從事的特定行為,也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