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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分立怎麼辦

民事訴訟是大家接觸最多的一類訴訟案件,可以説大家隨時都有可能涉及到,這也是最廣泛的一類訴訟。民事訴訟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也比較多,有的時候也是非常複雜的,比如説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分立怎麼辦,這類問題使得很多當事人都是措手不及,不知道該怎麼應對,但是這個在民事訴訟法上是有規定的,具體如何,建議到本文了解一下。

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分立怎麼辦

一、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分立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三條企業法人合併的,因合併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併後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後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第六十四條 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註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註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第六十五條 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户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第六十六條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保證合同約定為一般保證,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二、當事人的變更

當事人變更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

1、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死亡,發生訴訟繼承時。在訴訟中,如果一方當事人死亡,他的民事權利義務將轉移給他的繼承人,他的訴訟權利義務也將轉移給他的繼承人,因此發生當事人的變更。但如果該民事權利義務具有人身性,專屬於死亡一方當事人,則不發生當事人變更。

2、因法人或其他組織合併或分立所發生的當事人變更。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合併或分立,其民事權利義務只能由合併或分立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其訴訟權利也只能由合併或分立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由此發生當事人變更。

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銷或宣告破產時。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法人被解散、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將由其清算組織接管法人財產,了結債權、債務,參與訴訟,由此發生當事人的變更。

發生法定的當事人變更的情況以後,新的當事人將繼續原當事人的訴訟程序,而不是訴訟程序重新開始。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由新的當事人承擔,原當事人所實施的一切訴訟行為,對新的當事人仍然有效。在民事訴訟理論中,這種情況也被稱為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的承擔或者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的繼承。

對於被告分立的情形,也是很常見的,大家也無需擔心,法律對此早已有了規定,確保大家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雖然分立,但是具體的責任還是需要有人繼續承擔,確保不妨礙責任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