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談判程序是什麼
在我們實際生活中,幾乎每天每個人都有發生着關於民事糾紛的問題,有些人不願意花時間和精力去處理這些麻煩,就可以找委託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那麼民事訴訟談判程序是什麼呢?本文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整理相關資料,希望對你的生活有所幫助和了解。
一、民事訴訟談判程序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民事訴訟費用
法庭調解訴訟費也可以調解,不是硬性的要求。而且訴訟的費用也是由原告先行墊付,然後判決之後就是敗訴的人來支付的。
如果你要是有這方便不瞭解的,可以參考本文的內容。在訴訟案件中,當事人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以及訴訟案件所需要的相關證據資料,原告只要有充足的證據資料和詳細的事實理由,打贏官司的希望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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